石峰区清霞路消防救援站项目-室外电气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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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采购人名称)的**区清霞路消防救援站项目-室外电气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区清霞路消防救援站项目-室外电气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预算:4347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0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434700.00

**区清霞路消防救援站项目-室外电气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1

4347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具有有****委员会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③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④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质量员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的证书均在有效期限内。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供应商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 16:30(**时间),地点为:****(**市**区**大道8****广场1栋16002室);递交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http://www.****.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智宇、李程程

2、电话:0731-****9630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建设局

(2)地 址:**市**区海诚路21号

(3)联系人:陈姝妮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918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省**市**区**大道8****广场1栋16002室

(3)联系人:何智宇、李程程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9630

(6)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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