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高新区赣东大道以北、站南三路以东、规划四路以西、规划一路以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6216 万元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25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
| 标的名称 | **市高新区赣东大道以北、站南三路以东、规划四路以西、规划一路以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 ||
| 坐 落 | **市高新区赣东大道以北、站南三路以东、规划四路以西、规划一路以南 | ||
| 转让底价 | 16216 万元 |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含商业配套)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赣(2019)**市不动产权第****072号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土地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面积 | 59214.81平方米 | |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该项目已开工3栋住宅,地上建面13.08万平方米,地上可售面积12.78万平方米,总建面16.93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9-11号楼、幼儿园及部分地下室,已开工建面3.54万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签约100套,已开工未签约88套。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98亿元,截至基准日已发生投资额2.07亿元,整体投资进度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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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246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载: 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中可售部分规划业态指标设有普通地下车库及地下人防车位。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的普通地下车库和地下人防车位均不可办理产权登记,但后期实际可以销售,故本次评估采用转让普通地下车库和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的处理方式进行评估工作; 2、本次评估,未考虑已售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3、本次评估结论未扣减与存货相关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 4、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不动产权证面积为59214.81平方米,建筑用地批准书上为59214.86平方米,本次评估土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面积为准; 5、截止2025年8月22**地为抵押状态,于2022****银行以获取开发贷【抵押合同编号:33(2022)145;抵押人:****;抵押物:赣(2019)**市不动产权第****072号中59214.81平方米土地】。2025年10月17日,上述抵押资产已完成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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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波 | 联系电话 | 199****7773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具体时间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与转让方联系。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情况、标的实地现状、施工进度、销售情况、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履行情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质要求、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已阅读并认可信息披露内容、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一旦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风险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接受并同意,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至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期间,转让方因本项目继续建设、销售等发生的成本支出(不高于2500万元),由受让方承担,房产销售收入(不高于5083.09元×实际销售面积),由受让方承接,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完成核算,核算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3、****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不得将字号和品牌继续使用,本标的后续开发不再使用”保利“字号,如标的资产涉及“保利”字样须及时进行更名;4、同意在受让本项目后,全面承接本项目所涉尚在履行的所有合同的权利、义务。涉及合同主体变更的,配合转让方与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变更合同主体,若因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合同主体而导致转让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的,由受让方承接相应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转让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及公告约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除相关合同主体变更事宜外,项目所涉权属及许可证载主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9%。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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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64.8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26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