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镇杨柳村高寒地区错季蔬菜种植产业基础配套项目——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受****的委托,对大营镇杨柳村高寒地区错季蔬菜种植产业基础配套项目——监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就本项目进行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大营镇杨柳村高寒地区错季蔬菜种植产业基础配套项目——监理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综合费率1.5%;
1.5最高限价:综合费率1.5%;
1.6采购需求:大营镇杨柳村高寒地区错季蔬菜种植产业基础配套项目监理服务;
1.7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并经审计审定且资料归档移交工作完成后为止;
1.8服务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进行监理,确保本工程按相关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9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磋商申请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进行说明。标书代写
(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4)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税务局税收通****银行电子缴税(****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银行电子缴税(费)****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小于300人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人小于300人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人小于100人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小于10人的为微型企业。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3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2.地点:****(**县**镇河滨路20号)。
3.方式
3.1.现场获取:请申请人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电子邮件领取:请申请人在报名期间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同上)复印件发至 ****@qq.com邮箱。
3.4 售价(元):0。
注:未按上述步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00至14:30(**时间)。
地点:**州**县**镇桑园小区32号(土八碗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30(**时间)。
地点:**州**县**镇桑园小区32号(土八碗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标书代写
7.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7.3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招标网(https:///)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地 址:**省****县大营镇大营街1号
联系人:李忆冰
联系方式:159****3806
2.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州**县**镇河滨路20号
联系人:何静斯
联系方式:0872-****411、183****4147
传 真:0872-****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忆冰(招标人)、何静斯(代理机构)
电话:159****3806(招标人)、183****4147(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