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8 18:59 至 2025-11-12 18:5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3131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街道****侧、**路东 | |||
| 经度 | 119.971640 | 纬度 | 36.75365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07 至 2025-10-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丹 | 单位联系电话 | 178****990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9****825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晓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2****672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青****办事处人民东路557号六楼610室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市**街道****侧、**路东,地块**闲置空地、南至闲置空地、西至闲置用地、北至**路,地块占地面积31316m2。项目中心坐标经度:E119.97164゜纬度:N36.75365゜。 地块原土地使****办事处,历史为农用地。根据《******局****办事处****中心2宗地请示的办理意见》,本次调查地块通过拍卖方式出让,由****竞得,2017年1月18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商服,****中心项目流失,规划已调整为居住用地、文化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因此调查地块的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07居住用地、080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为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第一类用地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背景下,****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使用历史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等有关文件指导,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编制形成《****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未发现调查地块受到环境污染,本调查地块能够满足居住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环境要求,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不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