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范蠡大街与新民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一区、二区)地块

审批
河南-南阳-内乡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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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范蠡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一区、二区)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10-28 19:11
项目名称 **县范蠡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一区、二区)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5-10-28 19:11 至 2025-12-27 19:11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33396.01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县范蠡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
经度 111.835055 纬度 33.052208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10-13 至 2025-09-12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王哲 单位联系电话 186****3982
样品检测单位
河****公司
钻探单位名称
**郑****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军峰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6****398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吴社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5****988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报告主要结论

**县范蠡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一区、二区)地块位于**县范蠡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该地块总面积为33396.01m2(合50.1亩)。

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木厂、****公司、碳素厂(石墨电极暂存仓库及销售)、体育用品仓库、驾校等。经分析,地块内潜****木厂及****公司。根据关于范蠡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一区、二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函,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内潜****木厂及****公司,潜在的污染物有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甲苯、二甲苯、苯酚、氟化物。

地块周边: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结合历史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医院、学校、道路和居民区,历史和现状存在的企****公司、****医院、融创科技园、厨具批发市场。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潜在的污染源****人民医院(东南侧约756m),通过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医院运营过程中对调查地块无潜在污染途径。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的范围为6.96~8.08;除pH值,剩余56项检测因子中,砷、镉、铜、铅、汞、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9项因子有检出,其余47项因子均为未检出。

本次调查关注的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氟化物、多环芳烃(萘、苊、芴、苊烯、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苯、甲苯、二甲苯、苯酚。其中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有检出,其他因子均为未检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中的45项基本项(包含特征因子萘)及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特征因子苯酚、苊、芴、荧蒽、芘、氟化物检测结果符合**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2527-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特征因子菲、蒽、苯并[g,h,i]苝检测结果参考执行**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结果满足该标准要求;苊烯检测结果参考执行**市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结果满足该标准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本次调查布设了地下水4个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3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结合污染识别结果,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除放射性和生物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二甲苯、石油烃(C10-C40)、苯酚、萘、苊、芴、苊烯、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共计54项指标。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7.4~7.6;除色度(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pH值5项指标,在其余49项指标中,检出项共计14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硒、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镉、锰、钠),剩余35项指标均为未检出(氰化物、硫化物、碘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铬(六价)、汞、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铁、铜、锌、铝、苯酚、萘、苊、芴、苊烯、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

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中的35项常规指标,除浑浊度以外其他34项指标及特征因子二甲苯、苯酚、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考虑地块及其附近区域地下水主要作用为农业灌溉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对浑浊度无要求,因此浑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可接受;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参考执行**市地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检测结果均满足标准要求;苊、芴、芘参考执行《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饮用水限值,其检测结果均满足标准要求;苊烯、菲、苯并[g,h,i]苝无执行标准,其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无差异,故本次调查认为此三项因子对调查地块无影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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