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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28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中心大**二街19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5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谭松平 |
| 联系人 | 谭松平 | 联系电话 | 139****5414 |
| 项目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29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有机玻璃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有机玻璃制品135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有机玻璃板→裁切→雕刻→成型→切割→抛光→折弯→包装出货;项目切割工序采用激光切割,加工过程会产生烟尘和气味(以臭气浓度计),裁切、雕刻、成型、抛光工序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 建设规模:项目拟投资5万元,安装一套风量为5000m3/h的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装置以及若干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其中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臭气浓度,烟尘、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标准;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抛光工序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裁切、雕刻、成型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直接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臭气浓度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后通过1套风量为5000m3/h的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后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收****公司回收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各环保设备安装时将对设备基座加装防震垫圈,并对离心风机单独做好隔音降噪措施。 | ||
| 承诺:**** 谭松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谭松平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2000000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