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10-28 16:30
| 90天 | ||||||||
| 资金现金 | ||||||||
| 40,000元 人民币 | ||||||||
| 2,363,858.69元 人民币 | ||||||||
| 无 | ||||||||
| **轨道交通 1号线、环线、尖璧段综合类台账、上墙制度等印制品采购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分项报价表的规格及其印制方式一栏,规格描述不完整,**台账类,全部未注明页数,即每一本有多少页请求重新发一版详细的分项报价表,以方便供应商更合理的报价。 答:根据印制品申请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印制台账种类的不同,现阶段无法准确预估台账页数信息,分项报价表中是按照台账每一页的规格及印制方式,按单页报价。 问题2: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第5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本项目为印制品采购项目,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公司认为设置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资质条件与本项目的实际不符合,请求招标人删除。 答:详见补遗部分1。 二、补遗部分 1、
2、本项目总价(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63,858.69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叁仟捌佰伍拾捌元陆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1月13日10 : 30(**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4、本项目廉洁监督卡已修改调整,附件详见“廉洁监督卡”。 特别说明: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 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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