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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浙BL78Z2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不包括原车牌照) 公告开始时间: 2025-10-28 公告结束时间: 2025-11-10 阅读次数 :145 发布人:****中心
| 浙BL78Z2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不包括原车牌照) | ||
| 1.30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
| 10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2025-10-28 至 2025-11-10 | 企业性质国资 | |
| GR2025NB****880 | 资产概述/ | |
| 闲置 | 机动车品牌帕萨特牌 | |
| 浙BL78Z2 | 车架号||
| 2006-04-25 | 发证日期2023-03-16 | |
| 黑 | 使用年限||
| 1 | 排量2771ml |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
| 2026-04 | 交强险2026-09-06日24时0分止 | |
| 2025-10-28 |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一、报名起止时间:至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挂牌期间,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 刘老师 138****5366 。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照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三、网络竞价: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网络竞价网址为:**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org/。 网络竞价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上午10:00。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简称“****中心”)(**市宁穿路1901****中心3楼344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成交款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或提档手续。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提车后(即便未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机动车及人身事故、机动车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机动车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异地转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7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受让人摘牌后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 五、车辆过户均不包含原车牌照。 六、本次交易车辆原有商业险的归属权与权益不随车转移。 | ||
| / | ||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放弃或不涉及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 |
| 现场审核时间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11********90002916 | ||
| **市****事务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2025-08-31 | 评估报告文号浙甬评报字(2025)第007号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转让方注册地(住所)****电厂内 | |
| 李文 | 转让方注册资本(万元)9898.260000 | |
| 国****公司(企业) | 转让方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企业 | |
| 913********097140C | 转让方经营规模微型 | |
| 其他 | ||
| 林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53****2171 | |
| 0574-****540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or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