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街道政务中心及相关技术业务用房(岭头留用地块1号楼)改造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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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5-10-28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中心及相关技术业务用房(岭头留用地块1号楼)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市**区**市**区永****公司留用地开发项目(地块一)1 号楼
建设规模 5208平方米 合同价格 879.6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中机****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市****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飞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子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冯颖瑜 总监理工程师 刘禹谷
合同工期 2025-05-20 ~ 2025-10-17
状态 正常
备注 1、本证限于不变更房屋(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证载用途、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作为产权办理依据。2、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本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质量监督注册号:KFJD202****8002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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