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司发通〔2023〕63号)关于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地区司法处拟建设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项目位于****办公大楼二楼西侧面积约15平方米。设备采购标准,****法院行政审判法庭的建设和配备实施。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审理我县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9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一)报名地点:****(**县托林镇象雄路05号)
(二)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止。
六、报名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响应文件(****公司资质文件资料送达采购人。响应文件应当包括该项目的设计方案、项目报价等,资质****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税收记录、征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有关类似业绩材料等。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标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当留有有效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资料,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标书代写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曲加 扎西拉姆
联系方式:139****7119 18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