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环****公司88.989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5000万元)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12月09日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3日批准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环****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282MA1UXF8K13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2940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峰 | ||||
| 住所 | ****开发区东氿大道 | ||||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持有88.9898% 股权中环领先半****公司 持有11.0102% 股权 | ||||
|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83179.64 | |||
| 净资产(万元) | 126069.24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510.56 | ||||
| 利润总额(万元) | -8,966.55 | ||||
| 净利润(万元) | -8,966.55 | ||||
| 2025年0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77081.68 | |||
| 净资产(万元) | 124072.57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066.27 | ||||
| 利润总额(万元) | -6996.67 | ||||
| 净利润(万元) | -6996.67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华评报字[2025]第583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8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额(万元) | 288453.25 | 320329.76 | |||
| 负债总额(万元) | 162579.90 | 162579.90 | |||
| 净资产(万元) | 125873.36 | 157749.86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9831.1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实收资本157940万元,转让方实缴出资140000万元。基准日后,转让方已于2025年4月23日将剩余5000万元全部出资到位,在出资到位的前提下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88.99%股权的价值为144831.10万元。 2、根据《评估报告》披露: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中内有13项建筑面积合计175887.28平方米房屋及 269887.00土地使用权涉及抵押,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3、标的企业为转让方与中环领****公司****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项目建成后免费租赁给中环领****公司使用,标的企业房产现由中环领****公司使用。 4、标的企业2024年度财务数据****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查,未经审计。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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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45349.3万元 |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向****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受让方需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于交割当日工商变更前代标的企业偿还806,636,994.85元的银行借款并解除借款相关的所有股权及资产担保或权利负担,并取得相应的解押查询记录。交易双方于前述条件达成当日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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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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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5]第583号《评估报告》。 4、****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天衡宜专字(2025)00043号《审计报告》。 5、****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宜华师审字H(2025)第0189号《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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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发改委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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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 联系电话 | 0510-****9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