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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市**区庆福路2号附6号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83.0256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03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 转让底价 | 483.0256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和庆家园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建筑面积(㎡) | 362.79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61/6/22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谛威资产评报字(2025〕第171号/湘金资评报字(2024)第524-1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22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系不动产权证大证,尚未办理分证,面积根据测绘报告披露,房产存在测绘报告房号与证载不一致情形,即:标的1房屋建面103.46㎡,对应**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编号:PZFC****10033-002)中复盛农转非安置房二期1幢(规划A-2#楼)第1幢第1层商业5;标的2房屋建面132.57㎡,对应**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编号:PZFC****10033-002)中复盛农转非安置房二期1幢(规划A-2#楼)第1幢第1层商业4;标的3房屋建面126.76㎡,对应**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编号:PZFC****10033-006)中复盛农转非安置房二期1幢(规划 B-3#楼)第1幢第3层商业9。标的实际面积及坐落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
2、房屋现状情况请意向受让人自行确认,本次以现状交房,如可能存在维修、室内垃圾清运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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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雷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185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标的系不动产权证大证,面积根据测绘报告披露,房产存在测绘报告房号与证载不一致情形,实际面积及坐落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市**区鱼嘴镇**路39号),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剩余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标的系不动产权证大证,尚未办理分证,分证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九、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标的面积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报告披露,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一、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由转让方办理,受让方协助。房产权属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以届时现状移交。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登记证、资产评估报告、测绘报告、《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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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36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