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为规范推进我院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投用前的合规性审查,保障放射性工作安全开展,现将该场所自主竣工验收相关结果进行公示:
2015年9****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配置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1套。2016年购置批复完成后,同年开始进行先期各项准备工作,启动乙级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址为****门诊负一层核医学科,包括场所施工及设备、防护配套设备的购置,随即委托****编写完成了《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 年3月8****保护厅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开始核医学科场所的基建施工及购置、安装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2019年6月设备安装及基建施工全部完成后,医院委托****对我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20年6月19日组织专家召开了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编制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最终形成验收意见。
本次验收涵盖核医学科拟使用的3种核素(Tc-99m、I-131、Sr-89)及1台Ⅲ类射线装置(SPECT/CT),同时包含对应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配套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投用前需完成自主竣工验收。****公司出具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及1台Ⅲ类射线装置环保监测报告”,我院组织设备、医务、院感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联合核查组,对核医学科目标场所及设备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重点核验监测数据符合性、设施安全性、制度完备性等内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已由核医学科牵头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所有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经联合核查组复核确认: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防护措施、应急保障等均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及使用要求,已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可正式投入正常运行。特此公示:
公示期:20天。自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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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