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石陂中心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审批
福建-南平-浦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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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P07120-0700-2025-00073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5-10-29 08:26

生成日期:2025-10-29

发文字号:无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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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委托****,对****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6963.00元

最高限价:666963.00元

磋商保证金:6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000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

1项

本项目为****医疗污水处置及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具体各单体(分项)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666963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①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不得在别的项目中任职。须提供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以及未在别的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德秀大**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箱****@qq.com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00(**时间)

地点:**县德秀大**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3、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县石陂镇官山新街3号

联系人:徐雯诗

联系方法:0599-****12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德秀大**塘路42号

项目联系人:何星

联系电话:0599-****650

****

****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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