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县城新区东扩区A-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苍**县城新区东扩区A-08地块位于县城新区东扩区,**大道以东、人民医院以南、春水路以西、惠达路以北。地块占地面积约23777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636°,北纬27.****3417°。
根据苍**县城新区东扩区城市设计》,苍**县城新区东扩区A-08地块用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地块土壤中总砷、镉、铜、铅、总汞、镍、锌、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表A.1敏感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pH值为7.22~7.53,呈中性;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锌、铝、铁、铜、铅、挥发酚、硫化物、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氯仿、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氨氮、肉眼可见物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W1点位地下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数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最大值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色度、浊度、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氨氮、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数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指标,且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开发,无地下水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不开发利用的前提下,上述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要求,苍**县城新区东扩区A-08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用途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