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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眸****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2025-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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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眸****公司10%股权 |
| **大学资产经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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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100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10-29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3-5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标书代写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3-50号)显示:(1)本评估报告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2****公司账面其他无形资产中4项技术秘密无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本次****公司《公司设立投资**协议》确定其权属;(3)截至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租赁事项,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科技园有限公司:****公司,租赁办公空间位于武****开发区武大园路8****科技园一号生产楼宏业楼3楼2号109-36号,办公面积为12㎡,租赁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服务费为每年3,000.00元。 2、转让方提示: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1.05万元,股东已全部实缴到位;转让方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为100.105万元; (2****公司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3-50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