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熊村镇中站村源头陂至下芦丰水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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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6058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24号

成文日期: 2025-10-29

关于**村源头陂至下芦丰水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10- 29 09: 04

黎发改审批字〔2025〕324号

关于**村源头陂至下芦丰水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复**村源头陂至下芦丰水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熊府文〔2025〕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 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 号),同意**村源头陂至下芦丰水渠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座进水口陂坝;修复一座原有陂坝;**80*80混凝土排水沟 2693 米;**60*60混凝土排水沟 500 米。

四、建设工期:5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 207.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4万元,预备费13.99万元,资金来源 2025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政府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村源头陂至下芦丰水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建筑 工程







核准

监 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中建筑工程中。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规定,项目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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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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