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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经我司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现确定选聘****作为**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该公司为连南****居委会****公司,具备相应物业服务能力,可满足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需求。
为保障业主及相关方的知情权,现对上述选聘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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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