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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函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文 号: | 含自然资预〔20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2 | 名 称: | 关于**县**路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
| 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 预审 选址 | ||
| 索 引 号: |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函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 文 号: | 含自然资预〔20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2 |
| 名 称: | 关于**县**路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
| 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 预审 选址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县**路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原国土**部68号令和《******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的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用地位置位于**县**路与G346交叉口东侧,拟用地规模约15亩,拟占用土地类别为农用地(水田、林地)。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县环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项目范围内为规划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符合含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严格按照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行优化设计,并依法做好被征地村组及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
本意见是对该项目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不是用地批复。项目具体用地,项目单位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后,再行实施动工建设。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