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审批
四川-绵阳-平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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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10-29 09:11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相关内容,**县环委办组织修订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地址:****环境局污防股(**省**市**县冀安西路44号),邮编:622550

二、电话:0816-****372

三、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

2025年10月29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县级有关单位职责

3监测会商与预警

3.1监测

3.2会商

3.3预警分级

3.4预警发布

3.6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4应急准备

4.1总体要求

4.2管控措施

4.3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预警响应

5.3应急响应督导

5.4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5.5其他

6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7新闻发布

8总结评估

9应急保障

9.1组织保障

9.2经费保障

9.3物资保障

9.4科技保障

9.5通信保障

10监督问责

11附则

11.1预案编制

11.2预案备案

11.3预案培训和演练

11.4预案修订

11.5其他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省〈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急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统筹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相关企业、单位应编制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相关实施方案一并纳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平****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改革局、****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局、县财政局、****环境局、县住建局、****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局、****监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办公室****环境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评估、培训、演练以及发布和上报,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承担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级有关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积极参与减排工作。

县委网信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工作。

****改革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科技局:负责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重点工业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废旧**回收企业除外)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协调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的调度;在保障全县电力供应的前提下,落实省、****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任务;****加油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工作,配合督导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联通、移动、电信等移动运营商,向手机用户发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调整和解除提示短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应用。

县教体局:制定****幼儿园、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绕行、远端分流等管控措施及宣传工作;推动老旧车淘汰;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划定和管控措施,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将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工作。

****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气象局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督促乡镇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县住建局: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扬尘治理措施,负责建成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和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措施;负责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落实停止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负责加强管辖范围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执法局:负责监督**餐饮企业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负责督导**运载垃圾、泥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

****运输局: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以及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停产、限产措施和本行业建筑施工的扬尘防控措施;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负责在营运类车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

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作物秸秆**化利用工作;负责落实农业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减排措施。

县商务经合局:规范废品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利用广播电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禁放区域禁止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监管局:负责强化涉涂料类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抽检;配合做好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源头控制。

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环境局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监测会商与预警

3.1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2会商

****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开展会商工作,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

3.3预警分级

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3.4预警发布

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接到市级预警提示信息时,授权**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

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的预警标准应对。

城****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发布。

4应急准备

4.1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工科、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城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该全县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2管控措施

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与重污染天气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制定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工业源管控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要求,按照不同环保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除涉密单位外,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应确保覆盖所有涉企业。

**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按程序上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纳入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或排放量。原则上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排放水平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机动车,分级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施工扬尘应采取禁止非封闭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4.3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督促指导涉气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类的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可简化为“一厂一策”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除制作公示牌外,还应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发布等级,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5.2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5.2.1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卫生****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公交乘车费用减免**措施。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渣土转运环节须使用新能源车辆;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新能源车辆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作业工序(绩效引领性及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2.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其他减排措施。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作业工序(绩效引领性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5.2.3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体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5.3应急响应督导

预判达到预警条件时,****办公室将会商研判结****县政府后,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成员单位应按程序启动响应措施。

5.3.1Ⅲ级响应措施

(1)成员单位向相关行业派出检查组,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办公室。

(2****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当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相邻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5.3.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3.3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县环委会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5.4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停课措施。

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民生保障类企业:服务于电力通信、公共卫生、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涉气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生产、天然气石油开采、生活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厂、食品加工(米油、乳制品、酒水饮料、肉蛋奶等)、畜禽饲料生产、畜禽屠宰、报刊印刷(涉及党建、宣传保障)等。

5.5其他

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监管,加**市洒水保湿力度,强化餐饮油烟、装修喷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6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2****委会办公室。发生重污染天气,视情况及时向周边可能波及的城市通报情况。

****办公室应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7新闻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9应急保障

9.1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9.2经费保障

县财政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重污染天气案例库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技术体系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3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应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9.4科技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会商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交流**。

9.5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10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或取消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11附则

11.1预案编制

县级相关单位应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1.2预案备案

各县级相关单位****委会办公室备案。

涉气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11.3预案培训和演练

****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11.4预案修订

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11.5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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