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市**区花东镇美浓街8号101房、102房(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2745号、第****2746号) | 挂牌价 | 11,500,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房产基本信息 | |||
| 地址 | 转让**市**区花东镇美浓街8号101房、102房(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2745号、第****2746号) | ||
| 土地面积 | 0.00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439.9600平方米 |
| 土地类型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泥土结构 | |
| 建成时间 | 使用年限 | 70 | |
| 已用年限 | 租赁情况 | ||
|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配套设施 | 该别墅项目位于******湖,毗邻**湖高尔夫度假村,坐拥连绵群山与湖面,自然条件得天独厚,配套设施完善,是集居住、休闲、人文、娱乐于一体的高端别墅代表项目。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9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6)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或协商确认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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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 规划用途:住宅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4、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5、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6、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8、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按照现状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10、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等不予退还,****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1、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 12、房屋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8年07月19日至2068年07月18日止。 13、****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交易所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4、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5、****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交易所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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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房产具体信息以房产证为准。 2. 交易标的的租赁情况如下:无 2.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转让方承诺标的房产户口地址未被登记占用。 4.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房产行为是否符合**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本次交易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限购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但受让方应当赔偿转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同时,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转让方有权优先自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房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7.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签署交易合同。 9.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标的房产历史情况,认同标的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标的房产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标的房产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0.受让方付清标的房产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11.《资产交易合同》如与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网签合同无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有约定的,按《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网签合同有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无约定的,按网签合同履行。 1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萧小姐 ,电话:137****6480 进行预约看房。 13.交易标的涉及抵押和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转让方已书面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收到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20工作日内,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并与受让方办理过户移交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相关所涉过户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在充分考虑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此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主张任何抗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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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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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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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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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8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的1%(协议成交方式)或2%(竞价成交方式)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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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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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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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郭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620或638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