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水利局关于对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四个项目取水许可延续的公告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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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汇通国有****公司等四个项目取水许可延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加强水**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相关规定,并根据取水权人申请,经核实,决定对**县汇通国有****公司等四个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延续予以批复并予以公告(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请按照国家和**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在线取水计量设施。计量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性。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计量设施认证和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我局,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照规定缴纳水**税。

延续取水申请批准后,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水户要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批复进行取水,依法履行取水统计义务,按时报送取用水统计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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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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