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陕气司字〔2025〕25号)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5年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起点位于**市**县拟建**压气站,终点位于**市**区关中环线**分输站,管线自北向南途经**市**县,**市**市、**县、**县、**区,**市**区,线路总长258.9公里,气源主要为长庆气田**气区、**石油气田、**省煤层气和长庆气田来气,输气管径DN1000毫米,设计压力8.0兆帕,设计输气量60×108立方米/年。本工程全线设置站场5座,分别为**压气站(合建站)、**分输清管站、**分输站、**分输清管站(合建站)、****分输站(改扩建站)。配套建设截断阀室11座,全部为A类监控阀室。工程总投资3786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6.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8%。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表恢复;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优化生态敏感区施工方案,在生态敏感区优先选择定向钻、顶管穿越等生态影响小的施工技术,确需采用大开挖方式施工的,作业带宽度应控制在20米以内,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运行期加强植被管理抚育,减少水土流失,站场利用空地进行绿化。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施工,严禁在河流及近岸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围堰土建产生的多余土石方,避免阻塞河道。运行期站场设备清洗废水排入站场排污池后定期清运。**压气站及**分输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定期对**排污池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点水质进行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新能源或符合属地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在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过程及施工期运输管理,涉及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区的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放空作业时间,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生活垃圾、清管废渣、分离器检修废渣和废滤芯等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润滑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依法依规办理施工手续。工程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二级公益林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主动接受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涉****自然保护区的管段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及**、**、**分局、****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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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