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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权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金鼎路3-10号金环大厦3层1单元3A房和**市**区金鼎路3-10号宗地的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2025-10-29 09:38 |
| 序号 |
土地分割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8795 |
**金鼎****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2001GB02191 |
**市**区金鼎路3-10号 |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延润;联系电话:****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