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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变更内容为: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明确在**市区具备承担军队主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联系人:高孟阳
联系电话:137****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