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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搅拌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陵水黎****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村委会****搅拌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陵水黎族****村委会村委会崩田村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省陵水黎族****村委会崩田村,项目占地面积15333.33m2,总建筑面积约为7828.9m2,主要建设两条水洗砂生产线和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水洗砂生产线生产的砂用作混凝土生产线的原料,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m3。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厂区内不设置加油设施及柴油发电机。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0万元,占总投资的7%。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⑴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的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外运至周边芒果地用于农肥;搅拌机清洗废水以及搅拌区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与洗砂废水、喷淋废水一同进入三级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于大门处设置洗车平台,配套建设截排水沟,洗车废水经截排水沟截流至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于厂区的四周及生产区建设雨水截流沟,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至初期雨水沉淀池,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后期未被污染的雨水通过阀门控制,通过截流沟排出厂区。 ⑵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水洗砂生产车间、混凝土生产车间以及原料仓库建设封闭性生产车间,厂区内生产区及运输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原料仓库、水洗砂生产车间大门处、厂区围墙、运输道路两侧以及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的料斗处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装卸区设置移动式雾炮机。物料输送廊道均采用彩钢板进行封闭,于厂区大门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项目配备搅拌机和粉料筒仓,搅拌机和粉料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除尘器,搅拌机搅拌粉尘和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顶部排气口排放,均不单独设置排气筒;水洗砂生产线制砂、筛分属于湿法作业,粉尘经湿法作业+厂房内自然沉降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以上环保设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可有效控制粉尘排放。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装载机等燃油机械在厂内行驶时有燃油废气排放,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HC等。项目燃油机械采用含硫率小于0.001%的轻质柴油,其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通风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为有搅拌机、制砂机、筛分机、洗砂机、装载机、空压机、皮带机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中间位置,噪声经发散、空气吸收及距离衰减,可减轻一部分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周边声环境敏感点预测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⑷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剩余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砂石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压滤脱水后,交由砖厂制砖;底泥经压滤机脱水后,****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妥善处置。 ⑸环境风险影响: 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措施,杜绝粉尘超标排放。在产生事故后应先停止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生产和安全的有关规章和规程。加强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固废的防范和管理,配置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消防设备,远离火种和热源。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⑴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是相符的。 ⑵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为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省产业政策。 ⑶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本项目加工原料为废矿渣、水泥、碎石、粉煤灰等,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要求是相符的。 综上分析,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于**省陵水黎族****村委会崩田村,根据风玫瑰图,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为**,周边主要敏感点为果园看护房。针对此不利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将生产区规划至距敏感点最远位置,东侧厂区边界到东北侧果园看护房1距离为32m,厂区内的生产区距离东北侧果园看护房1可达到40m;南侧厂界到南侧果园看护房1距离为25m,厂区内的生产区距离南侧果园看护房1可达到8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本项目水洗砂生产车间、混凝土生产车间以及原料仓库建设封闭性生产车间,厂区内生产区及运输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原料仓库、水洗砂生产车间大门处、厂区围墙、运输道路两侧以及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的料斗处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装卸区设置移动式雾炮机。物料输送廊道均采用彩钢板进行封闭,于厂区大门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项目配备搅拌机和粉料筒仓,搅拌机和粉料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除尘器,搅拌机搅拌粉尘和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顶部排气口排放,均不单独设置排气筒;水洗砂生产线制砂、筛分属于湿法作业,粉尘经湿法作业+厂房内自然沉降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搅拌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至周边芒果地用于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至雨水沉淀池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经分析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加强厂区厂界的绿化种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为了解项目区域TSP的环境空气现状,本次评价委托****在厂区下风向布的特征污染物TSP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区域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为项目东北侧130m处原矿场遗留的坑塘,该坑塘中的水作为灌溉使用,本次评价委托****于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5日对坑塘水质进行了现状监测,现状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50米范围的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委托****对项目东北侧32m处果园看护房及南侧25m处的果园看护房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本项目周边果园看护房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措施,杜绝粉尘超标排放。在产生事故后应先停止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生产和安全的有关规章和规程。加强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固废的防范和管理,配置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消防设备,远离火种和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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