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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成员组成验收组,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于2025年10月26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河流域十二干渠区域农田整治黄铎堡镇老庄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美锦环保****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参会代表实地查看了项目现场,并观看了项目影像资料,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的介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汇报等,经质询、研讨,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