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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076741 | 建设单位法人:杨勇 |
| 杨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洪宽工业村阳下街道上亭村387号 |
| ****年加工500万双塑料鞋项目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洪宽工业村阳下街道上亭村387号 |
| 经度:119.420850 纬度: 25.7659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7 |
| 榕融环评〔2023〕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076741001W |
| 2025-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0767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54881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6132 |
| 改扩建,厂区用地面 7482.3m2,建筑面积 2590.61m2。1号楼(综合楼)建筑面积 1502.55m2,4F。2号楼,建筑面积462.2m2,1F。3号楼,建筑面积462.2m2,1F。建筑面积625.86m2,1F。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厂区占地面积不变,仍为地面积7482.3m2。2号楼和3号楼拆除重建。3号楼建设中。现厂区建筑面积8150.27m2,其中1号楼(综合楼)建筑面积 1485.86m2, 4F。2号楼,建筑面积666.41m2,5F。2号楼1层生产车间为注塑鞋生产线;2、4层为仓库;3层为包装车间,5层生产车间设一条沙滩鞋生产线。 |
| 1、在厂区红线范内建设,2025年7月通过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并取得了产权证,产权证号: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849号,该变化未涉及重新选址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未新增敏感点,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不属于重大变动。 2、项目在厂区红线范围内平面布置调整,总平面布置调整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项目科学布局,建设单位将沙滩鞋生产线布设在2号楼5层,最大可能地远离东北厂界,减轻生产过程对项目敏感点东北厂界外8m**市****公司宿舍楼的影响,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取消现有车用点火器及其配件项目;年加工500万双塑料鞋。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现有车用点火器及其配件项目;年加工塑料鞋250万双(其中注塑鞋150万双/年、沙滩鞋100万双/年) |
| 建设单位拆除现有2号和3号厂房进行重建。现新2号厂房已建成于2025年7月通过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并取得了产权证, 建设单位将原有工程搬迁至新2#厂房内,新增1台注塑机、新增沙滩鞋生产线(其中砂边机4台、照射机1台、针车6台、压机2台、打扣机4台、钻孔机1台、刷胶机4台)。由于生产设备尚未全部安装到位,此次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鞋工艺流程:EVA塑料粒-熔融挤出-人工修边-产品检查-注塑鞋成品。 沙滩鞋工艺流程:EVA片材/PE片材-打扣、钻孔-鞋底压花/针车-流水线贴合-磨边-产品检查-沙滩鞋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鞋工艺流程:EVA塑料粒-熔融挤出-人工修边-产品检查-注塑鞋成品。 沙滩鞋工艺流程:EVA片材/PE片材-打扣、钻孔-鞋底压花/针车-流水线贴合-磨边-产品检查-沙滩鞋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刷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边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在注塑生产线和贴合流水线上方设置集气罩,砂边机产尘口设置集气装置,砂边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再并入注塑废气、刷胶废气收集管路一起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噪声:选用了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厂房隔音、消声减震等处理措施。 固废: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经核算,现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间现有剩余容量及周转能力足以满足本次项目竣工后新增危险废物的贮存需求,无需新增或扩建危废贮存设施。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阶段性验收期间未产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处理剂桶、废液压油等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绿洲****公司定期清运处置进行处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每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建设单位通过废气收集管路合并,排气筒数量减少,排气筒高度由15米增至25米,有效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关于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结果为:VOCs≤0.42吨/年。本次改扩建项目投产前,上述排污权指标应通过总量确认并按规定要求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于2023年08月30****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的审查意见,根据验收检测报告,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小于环评批复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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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7.5 | 7078.5 | 0 | 0 | 0 | 9216 | 707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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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114 | 0 | 0 | 0 | 0.111 | 0.111 | / |
| 0.099 | 0.146 | 0 | 0 | 0 | 0.245 | 0.14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依托现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统一送****处理厂集中处理 | 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处各主要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和厂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的表 A.特别排放限值。 | 在注塑生产线和贴合流水线上方上方设置集气罩,砂边机产尘口设置集气装置,砂边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再并入注塑废气、刷胶废气收集管路一起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 | 项目排气筒DA001出口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企业厂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并经厂房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1~61.4dB(A)、夜间噪声值为46.6~52.6dB(A),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厂区内已设置了规范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阶段性验收期间未产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处理剂桶、废液压油等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绿洲****公司定期清运处置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废废物标识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进行。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每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厂区重点区域应采用有效防渗等措施,切实防止因污水、废物扬散、流失和渗漏问题造成土壤污染,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项目危险暂存间等四周地面采取防渗、设置了防渗托盘等风险防范措施,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防晒”措施;厂区内严禁烟火,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环评批复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风险防范措施。投入试生产以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统一送****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统一送****处理厂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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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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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处理厂统一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处理厂统一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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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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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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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改扩建项目投产前,上述排污权指标应通过总量确认并按规定要求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于2023年08月30****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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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