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202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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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应急〔2025〕44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强专业扑救力量,满足新时代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原则同意实施**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市、**县、**市、**五县市区。****机械厂**;涟****管理局业务用房;****办事处**村境内;****管理局内;****办事处****煤矿二井。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扩建森林防火队伍营区和营房5处共7320平方米,室外训练场3994平方米、营区道路6789平方米,配置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五、项目法人单位:****管理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统筹工作。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7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4万元,预备费33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2026年2月-2027年7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逮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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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