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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公司年产60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娄****公司有限公司:
你单位《娄****公司年产60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要求及《娄****公司年产60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意见》(娄节能评审〔2025〕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05.48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6014.54吨标准煤),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耗电力1193.44万kW﹒h(折1466.74吨标准煤)、天然气192.60万m3(折2338.74吨标准煤)。项目年碳排放量约为79999.12t/a。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优化设计,要选用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通风机和空调等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2、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发改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项目建设阶段,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组织节能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我委。
六、****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4〕175号)要求,我委收到节能验收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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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单位:tce) | |
| 电力 | 万kW﹒h | 1193.44 | kgce/kW﹒h | 当量系数0.1229 | 1466.74 |
| 等价系数0.308 | 3675.80 | ||||
| 天然气 | 万m3 | 192.60 | tce/万m3 | 12.143 | 2338.74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3805.48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6014.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