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绎****公司出租乌房**茂7号商业楼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10-24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1-06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刘天姣 | 联系电话 | 131****2257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绎****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峻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0105MA77GNEEX1 |
| 注册资本 | 11500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绎****公司出租乌房**茂7号商业楼 | 标的编号 | ****001 |
| 租赁价格 | ****000.00元 | 评估结果 | ****850.00元 |
| 转让底价 | ****000.00元 | 建筑面积 | 27586.35平方米 |
| 保证金 | 67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5-11-06 17:30 |
| 评估机构 | **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19 |
| 核准(备案)机构 | **绎****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22 |
| 出租期限 | 10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号 | 乌房集团党委会2025年第24次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房产证上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2、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刘天姣,电话:131****2257。 4、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要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租金每三年在上一期基础上上浮5%。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金额以具体签订的为准。 5、税费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出租期间的水、电、暖气、商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物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将商铺分户出租时,要与分租户签订不违背资产管理方权利的租赁合同,并应严格遵照资产管理方与承租方合同中所有约定条款执行,并向分户承租方详细说明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分户承租方充分理解且同意遵守本合同约定,同时将分租合同一同向资产管理方进行备案。 8、 承租期间涉及的装修、消防、安全生产、水电暖等其他事宜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9、**茂7#商务办公楼,租赁面积27586.35㎡,包含一层大堂、7#-106、7#-107、2-23层,现状毛坯交付。地面配套12个停车位。计划竞租底价****000元/年,租赁期限为10年,(含装修改造期18个月),租金每3年一递增,增幅为5%。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租赁;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元。 10、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模板,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查看,承租方一经确定,应签订该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协议,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做修改。 11、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未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 12、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每期**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主****公司、****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竞拍成交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 2、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 3、竞拍成交后承租方悔拍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拍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拍价款低于原竞拍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孙敬晏;电话:0991-****482。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