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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3MA2D71273L | 建设单位法人:周佩众 |
| 周佩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剡湖街道罗中路38号 |
| ****投资建设1.2万吨大交通养护新材料产业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剡湖街道罗中路38号 |
| 经度:120.82296 纬度: 29.6198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1 |
| 嵊环建〔2023〕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3MA2D71273L001X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2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3MA2D7127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3MA2D71273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83MA29EP3TX9 | 竣工时间:2025-06-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wenjian/65-237.html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50万元,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1.2万吨大交通养护新材料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216万元,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大交通养护新材料。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购置搅拌釜等设备,实施“****投资建设1.2万吨大交通养护新材料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1.2万吨大交通养护新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具体设备和生产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主要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一致。原辅材料年消耗量少于环评消耗量。由于本次验收范围只有已建成的生产线,因此原辅料用量的减少能满足本次先行验收的产能;待日后达到预期产能后,再整体验收。项目主要设备种类与环评基本一致,部份设备数量较环评有所减少。经实地考察,上述设备能满足本次先行验收的产能,待日后达到预期产能后,再整体验收。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须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总量控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治污设施安全运行主体责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生产布局,降低物耗、能耗,积极提倡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选用环保型原辅材料,不得使用国家、省、市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厂区排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并采取相应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地下水防治措施。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系统补充水;冷却系统排污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地面拖洗,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调节+混合沉淀处理后,再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市嵊新****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提高车间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沥青烟气采用烟气捕集装置收集后经“冷凝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空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粉尘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验维护;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东塘村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布袋、冷凝废液属危险废物应控制在47.31吨/年以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委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执行。 四、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870吨/年、CODCr 0.035吨/年、NH3-N 0.002吨/年;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工业烟(粉)尘0.544吨/年,VOCs 0.802吨/年。项目废水污染物不新增,无须总量削减替代。新增工业烟粉尘(0.544吨/年)排放量按1:2削减替代,新增VOCs(0.802吨/年)排放量按1:1削减替代,新增工业烟粉尘和VOCs所需总量在**市区域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一)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选用环保型原辅材料,不使用国家、省、市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 (二)企业已做好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非生产区雨水不进入初期雨水系统,收集后进入雨水排放口外排;生产区屋面雨水正常状态下无污染,收集后进入雨水排放口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在厂区内经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厂处理。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处理设备出口、废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限值要求。 (三)项目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环节以及加热、搅拌、研磨分散、灌装、挤出、成型等生产过程中的环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口设置在建筑东面;生产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烟气捕集装置+冷凝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口设置在建筑东面。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排气筒的低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 (四)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企业已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同时加强管理,实施值班制度,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据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东塘村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布袋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贮存在一般固废仓库(两间合计40m2),****公司定期回收处置;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污泥、废润滑油、冷凝废液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一间计50m2),由******公司和**市新业****公司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废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计算得废水排放量为710吨/年。CODCr纳管量为0.089吨/年、氨氮纳管量为0.0071吨/年,****处理厂处理后CODCr排环境量为0.028吨/年、NH3-N为0.0014吨/年,符合环评对已实施部分的总量控制要求(废水纳管量≤758吨/年、CODCr≤0.030吨/年、NH3-N≤0.0015吨/年)。废气: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得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为0.007吨/年、VOCs排放量为0.041吨/年。符合环评对已实施部分的总量控制要求(工业烟(粉)尘≤0.136吨/年、VOCs≤0.201吨/年)。 |
| 企业实际环保处理设施:项目无废水新增,废水处置与环评要求一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均与环评审批一致,不存在重大变更事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完善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公司应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严格执行各类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及相关手续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七、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及本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批复意见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审批或审核。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资金,实施各项污染控制及事故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尽快报请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按证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五、企业已于2025年编制完成项目的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6月25****环境局**分局备案(330683-2025-032-L)。 六、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七、企业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资金,实施各项污染控制及事故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报请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在验收合格后按证正式投入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891 | 0.071 | 0.087 | 0.0891 | 0 | 0.071 | -0.018 | |
| 0.446 | 0.028 | 0.035 | 0.446 | 0 | 0.028 | -0.418 | |
| 0.032 | 0.0014 | 0.002 | 0.032 | 0 | 0.001 | -0.031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92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7 | 0.544 | 0 | 0 | 0.007 | 0.007 | / |
| 0.7 | 0.041 | 0.802 | 0.7 | 0 | 0.041 | -0.659 | / |
| 1 | 调节+混凝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配备 | ****废水处理设备出口、废水排放口的pH、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配备 | ****废气布袋除尘器排气筒的低浓度颗粒物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2 | 冷凝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值。 | 已配备 | ****冷凝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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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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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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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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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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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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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