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关于对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果的公告 | ||
| ||
|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对认**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然**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附表: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 2025年10月27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