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安防设备定点供应商采购
三、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玉兰路2号林****服务中心9楼第2间
中标单价合计(元):人民币肆万壹仟肆佰贰拾肆元壹角(¥41424.10元)
第二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红岭路1****中心1栋B座24-26号
中标单价合计(元):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玖拾捌元整(¥41598.00 元)
第三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市****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连畴路60号3#厂房号
中标单价合计(元):人民币肆万零捌佰陆拾叁元整(¥4086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同履行期限 |
| ****2025年安防设备定点供应商采购 | 3 | 家 | 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李仁杰(组长)、**、戚继军、邓安耀、张昭 。
评标日期:2025年10月17日
评标地点:**市**区鑫隆﹒公园大地一栋二单元三楼****评标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每个中标人收取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中标情况:无
2、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情况:******公司未按招标文件P26页第三章采购需求里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第3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对接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接人的姓名和详尽的联系办法。对接人为投标人在册1年及以上的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1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全权负责对投标人项目班子及企业信息更**有关咨询、查询、合同履约、接受投诉等事务”条款要求,未明确本项目的对接人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2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规定,故该公司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3、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9月26日www.****.cn()、https://gxygcg.****.com/ygcg/index(**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漓江路49号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773-****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鑫隆﹒公园大地一栋二单元四楼403室
项目联系人:周宛姿、马玲玉、龙洁
联系电话/传真:077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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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