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实景三维**建设(三期)
二、项目预算:****380元
三、立项依据
(一)自然资发〔2023〕31号《自然**部关于印发〈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二)自然资办发〔2022〕7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
(三)湘自资发〔2023〕25号《******厅关于印发〈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四)长资规发〔2023〕53号《****关于印发〈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五)长资规发〔2021〕61号《****关于印发〈**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发文上传的附件。
(六)2025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预算(公共预算)。
四、项目背景和意义
实景三维作为真实、立体、时序化反映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时空信息,是数字中国整体框架构建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内容,****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提供统一的时空数据基础底板。面对数字化发展新形势新需求,自然**部、******厅以及****先后印发了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全面推进实景三维建设。
我市先后开展了实景三维**建设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的数据类型包括mesh三维模型、激光点云数据、部件级精细模型、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等多种数据成果,项目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调查监测、城市安全运行、基础测绘、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应用,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为实现实景三维数据的美观化、轻量化,从而更进一步释放实景三维数据的使用效能,更好地满足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可视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需求,根据《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展实景三维**建设(三期)项目。
五、项目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25平方公里的建筑物手工单体化、467平方公里的建筑物切割单体化和497平方公里的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区、**区、**区、**区和**县的部分区域。各建设内容覆盖范围示意图详见图1。
图1实景三维**建设(三期)项目497平方公里范围示意图
六、主要内容
本项目工作主要分三部分:
(一)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
基于已有的mesh三维模型数据,对25平方公里的范围开展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主要包含建筑物模型体构建、纹理贴图映射、模型体整饰、成果整理等内容。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范围详见上图1。
(二)建筑物切割单体化
在上述497平方公里范围内,扣除一期项目已建设的5平方公里部件级三维模型和本期拟建设的25平方公里单体化模型,对剩余的467平方公里范围基于已有的mesh三维模型数据开展建筑物切割单体化。主要包括源数据收集、房屋面预处理、房屋面编辑更新、模型体切割、建筑单体整饰、成果整理等内容。建筑物切割单体化范围详见上图1。
(三)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
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是完成497平方公里的实景三维数据建库工作,实现**市实景三维数据成果的汇聚、存储和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基于已有的实体数据,包括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和省级统一建设下发的LOD1.3级城市建筑三维模型(如有),将实体数据属性按入库标准处理完整并入库,完成LOD1.3级城市建筑模型属性挂接。二是基于已有的实景三维数据,整理并录入DEM、DOM、mesh三维模型、基础地理实体等数据成果,构建实景三维数据库。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范围详见上图1。
技术依据
(一)政策文件
1.自然资发〔2023〕31号《自然**部关于印发〈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自然资办发〔2022〕7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
3.湘自资发〔2023〕25号《******厅关于印发〈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4.长资规发〔2023〕53号《****关于印发〈实景三维**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5.长资规发〔2021〕61号《****关于印发〈**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二)标准规范
1.GB/T1852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2.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GB/T20258.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比例尺》;
4.GB/T3962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质量测试与评价》;
5.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6.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CJJ/T157《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8.CH/T9015《三维地理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9.CH/T9016《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10.CH/T901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
11.CH/T9024《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三)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2024版)
1.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4版);
2.技术文件1:基础地理实体分类与代码;
3.技术文件2: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规范;
4.技术文件8:基于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修订);
5.技术文件13:实景三维数据库建库技术规范;
6.技术文件14:实景三维数据轻量化处理技术规范。
三、技术规格:技术要求
(一)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
1.总体要求
单体化模型生产需要在Mesh三维模型的基础上利用人工建模的方式,以Mesh三维模型的位置、尺寸、形状为基础,并以航空影像或地面影像为参考,重建地物的单体化模型。并利用影像对模型进行纹理映射处理,最终获得兼具真实形状和外观的单体化模型。
对单体化建模区域的mesh三维模型进行场景精修,确保mesh三维模型与单体化模型无缝衔接,单体化模型与mesh三维模型场景整体色调一致,坐标位置正确。
2.技术要求
(1)模型粒度要求
城市三维模型根据其细节表现标准分为LOD1、LOD2、LOD3、LOD4四个细节层次。本项目中实景三维单体化模型属于《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中的LOD3层级,并在LOD3层级基础上对于建筑、交通等地物的建模精细程度根据地物的重要性进行类别细分。通过对不同等级地物采用不同的建模精细程度要求,突出表现重点区域、重点建筑的三维细节。
1) Ⅰ类模型包括:****机关主体建筑、地标性建筑(群)、中心商务区(CBD)、主干道路两侧临街高层建筑、标志性旅游景点主体建筑、名胜古迹主体建筑及标志性区域的高架立交和城市标志性桥梁等。
2) Ⅱ类模型包括:区域性重要公共建筑、主干道路两侧临街非高层建筑、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高档社区和公寓及周边高架立交和桥梁等。
3) Ⅲ类模型包括:不属于Ⅰ级、Ⅱ级、Ⅳ级、桥梁模型的其他模型(包括小型独立广告牌)。
4) Ⅳ类模型包括:普通民宅(3层以下)、棚户区、工厂厂房区。
上述各类模型按以下表现标准进行建模:
表1 各层级建筑模型粒度表现标准
| 种类 |
I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 屋顶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屋顶重要装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女儿墙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封闭阳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开放阳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贴图表现 |
| 下穿结构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贴图表现 |
| 门廊 |
>0.3m 建模表现 |
>0.5m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 吻兽 |
建模表现 |
透明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雀替 |
透明贴图表现 |
透明贴图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 檐廊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 台阶 |
建模表现 |
主体建模 |
主体建模 |
不表现 |
| 室外楼梯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支柱(墩)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立面突出物或 重要装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悬空通廊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天窗、老虎窗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水箱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单位碑铭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门口装饰物 |
建模表现 |
透明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烟囱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旗杆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地下出入口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城墙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围墙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栅栏、栏杆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机关主体建筑、地标性建筑(群)、中心商务区(CBD)、主干道路两侧临街高层建筑、标志性旅游景点主体建筑、名胜古迹主体建筑及标志性区域的高架立交和城市标志性桥梁等按需采用现场人工拍照照片制作纹理。
(2)模型外观要求
1) 场景完整,无重复遗漏,边缘整齐;
2) 场景整体色彩接近自然色,分区内纹理整体上无明显色差;
3) 场景整洁、无异常悬浮物,如数据底部、水面、道路、建筑等匹配错误产生的悬浮物;
4) 精修区域范围内场景,建筑物模型结构无破洞,建筑物外的构筑物(如围栏、墙面等)的破洞面积大于0.5平方米或局部存在多个破洞的,进行结构补充并映射纹理。
5) 单体化建筑模型中所有要素模型的高度、形状、位置、相互关系应准确,色彩、明暗对比应整体保持一致,贴近实际。
6) 单体化模型与地形模型相交处要求合理衔接,无明显缝隙。
7) Ⅰ类模型和Ⅱ类模型区域建筑底商需采用现场人工拍照照片制作纹理。
(3)模型精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的建筑物手工单体化模型一般特征点的角点位置(平面、高程)、高度、长度相对于mesh三维模型数据同名点应满足平面中误差不超过1.6米,高程中误差不超过2.0米。模型重要部位特征点的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2 模型精度标准
| 精度标准 |
I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 模型精度 |
平面精度±10cm高程精度±15cm |
平面精度±10cm高程精度±15cm |
平面精度±10cm高程精度±15cm |
平面精度±20cm 高程精度±20cm |
3.模型成果组织
建筑物手工单体化模型成果按照区域进行目录组织,以MAX和OSGB数据格式提交,模型纹理图片为常用格式(jpg或tif)。所有单体化模型按照小区或街道进行分块存储提交,模型命名及编码采用位置码+分类码+顺序码的规则进行命名。
(二)建筑物切割单体化
1.总体要求
利用建筑物的房屋面实现mesh三维模型数据的切割,形成独立的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模型,对切割单体化模型进行适度的轻量化,在不影响建筑物模型外观的前提下,对建筑体的点、线、面的数量进行简化。切割单体化模型成果应与mesh三维模型数据的建筑结构一致,纹理清晰无明显错误。
2.技术要求
(1)模型外观要求
1) 模型数据完整,无缺失;
2) 模型整体颜色美观,色调协调,亮度一致;
3) 模型纹理清晰、完整无黑面,纹理图片无明显的接边缝隙、扭曲、缺失,纹理分辨率一致、无失真变形;
(2)数据拓扑要求
1) 建筑物模型结构完整、无漏洞,模型边界清晰;
2) 建筑模型无闪面、破面、穿插、冗余、悬浮或缝隙;
3) 建筑模型与mesh三维模型无明显的接缝错位、缝隙、缺失;
(3)数据精度要求
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模型成果的精度应与参考的源数据mesh三维模型保持一致,不得对切割的单体化模型进行偏移、旋转、缩放等空间位置操作。
(三)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
1.总体要求
采用的数据库产品、GIS系统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等应符合“信创”要求,并优先采用国产产品。设计统一的实景三维数据库模型,一体化存储DEM、DOM、Mesh三维模型、城市三维模型、基础地理实体等数据成果,形成组织规范、分布存储、逻辑集中、互联互通的实景三维数据库,满足实景三维**泛在服务需求。
完成对实景三维**建设的各项数据成果100%的入库检查,对于满足入库质量要求的数据进行入库;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返回数据生产环节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2.技术要求
(1)各类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 DEM数据要求
对于派生的坡度、晕渲等应用数据边缘的异常值,应依据DEM成果数据的外扩格网尺寸进行恰当的裁剪。同时,必须根据国家、省厅有关的技术规范对DEM数据、派生的坡度和晕渲等应用数据文件进行统一文件的组织结构和命名。
2) DOM数据要求
对不同任务区DOM数据进行整合,去除不同任务区间可能存在的数据冗余,此外必须根据国家、省厅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统一文件组织与命名。
3) Mesh三维模型数据要求
对不同任务区Mesh三维模型数据按照行政区进行空洞检查和整合处理,去除不同任务区间可能存在的数据冗余,同时对Mesh三维模型数据成果按照行政区进行分期分区组织,建立统一的Mesh三维模型成果文件目录结构,统一进行规范存储和组织。
4) 城市三维模型数据要求
对分区组织的城市三维模型数据部分进行高程和接边检查,并进行拼接整合处理,生成覆盖建库范围的模型数据目录。同时对与模型数据一同提交的模型属性数据进行模型和图形关联融合处理,确保模型和属性、模型和基础地理实体的有效关联,确保属性数据与模型关系记录无重复和冲突。此外需对城市三维模型数据按照分期分区进行组织,建立统一的成果文件目录结构,统一进行规范存储和组织。
5)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要求
对基础地理实体属性数据和关系数据分别进行关联融合处理,确保地理实体属性信息及实体关系信息的整体性以及完整性。同时对实体空间、属性和关系数据文件的组织按照《**市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范》执行。
(2)对建设的数据库库体要求如下:
1) **市实景三维数据库库体包括地理场景分库、基础地理实体分库和元数据分库组成。其中,地理场景分库储存多尺度DEM、DOM数据及由高程、影像融合处理生成的融合场景数据;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分库存放**市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分库由各类数据成果的相应元数据信息构成。
2) 地理场景分库中对于DEM、DOM等栅格类数据应建立多级金字塔、概视图等实现数据的快速索引。采用动态免切片**态切片结合的方式发布栅格数据服务以及三维地形服务;对于Mesh 三维模型等地理场景类数据,利用三维模型数据集的目录组织能力实现各类三维模型数据的管理,同时以数据库中存储的三维模型为数据源,采用静态切片的方式发布三维模型在线服务,提供数据调用接口。
3) 基础地理实体分库采用关系型与非关系型混合数据存储方式开展建库,关系型数据库用于存储基础地理实体二维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关系数据等结构化信息,非关系型数据库主要以文件形式存储三维空间数据以及以图数据库形式存储关系数据等,不同类型数据之间通过实体的空间身份编码关联。以数据库中规范存储的基础地理实体数据作为数据源,发布通用标准化数据服务,提供服务调用接口。
4) 元数据分库应能完整表达数据的来源、时间、结构、范围等主要信息,通过名称、编码等与数据进行关联,有关内容应完整记录在关系型数据库中。
5) 库体建设完成后,应对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的所有数据进行入库工作,入库数据需进行100%的入库检查,确保满足国家、省厅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本文件的数据质量要求;应根据不同数据类型建立数据索引,确保数据查询的效率。
6) 库体的支撑软件环境应支持信创要求,并运行在与互联网隔离的网络环境中,通过非互联网渠道进行服务共享。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
2、服务地点:**。
五、服务标准:成果要求
为保障成果质量,便于成果共享利用,本项目涉及的矢量成果需利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建库一体化软件完成内业数据处理,涉及坐标系转换的需利用**市独立坐标图形文件坐标转换软件完成转换。
(一)空间基准
1.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3度分带,第38带)或**2000独立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数据成果
各类型数据成果清单如下
1.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成果
(1)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成果模型成果,格式为MAX或OBJ;
(2)mesh三维模型修饰成果,格式为OSGB或OBJ格式;
(3)元数据,格式为xlsx格式。
2.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成果
(1)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成果,格式为OSGB或OBJ;
(2)元数据,格式为xlsx格式。
3.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
(1)实景三维数据库库体,库体内容包括地理场景分库、基础地理实体分库和元数据分库,各分库数据完整,符合标准;库体保存在与互联网隔离的服务器中。
(2)完成实景三维数据服务的发布,提供服务接口,可在线调用实景三维数据服务。
(三)文档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技术总结;
3.质量检查报告。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6年6月30日。
六、验收标准:(一)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标准。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四)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结题成果通过审查后支付50%,验收后支付20%。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中有人需具备测绘类保密岗位的培训证书,团队人员不能少于10人。并由专业人员拟定项目技术方案,明确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履行过程中获悉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项目履约、质保、售后期限的约束,一直有效。
3、保障措施:供应商需对项目实施流程、实施进度提前安排,以及对可能会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案。要求供应商对此类项目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和突出能力获得过荣誉和认可。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