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42379A | 建设单位法人:摆志俊 |
| 史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市塔北路17****公司 |
| ****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经度:79.47093,79.7046 纬度: 41.30155,41.09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0 |
| 阿地环审〔2023〕3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99 |
| 122.9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916********44237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69485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694855F | 竣工时间:2024-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xj/gb/tzgg/****0919/968********919****000001.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英**110****电站,建设2台50MVA主变,户外布置;建成110千伏进线1回;建设1座事故油池,总容积为30m3。(2)果鲁克汇集站(**光伏汇集站)-英**变110kV线路,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线路路径全长约40.6km。 | 实际建设情况:(1)英**110****电站(运行名称:110****电站)本次建设规模:2台50MVA主变,户外布置;110kV出线1回;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7.31m3。(2)果鲁克汇集站(**光伏汇集站)-英**变110kV线路(运行名称:110千伏果前线),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线路路径全长39.223km,单回路架设。 |
| 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调整,同时验收阶段测量精度加深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提倡文明施工;合理规划工程占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采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速度、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要求。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实施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事故油池容积大小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保证容纳单台变压器全部事故100%排油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了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本项目严格按征地范围施工,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施工道路和牵张场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和空地,选取合适塔基选型及塔位布置,施工作业区设立了围挡,控制了作业面积,未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较新的施工机械、在施工限界标识了施工车辆的速度,及时对道路及施工面进行了洒水降尘。目前为止,未收到有关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变电站西侧施工生产生活区设有移动卫生厕所,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卫生厕所定期由**县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厂,生活污水未发生外排现象,未对水环境产生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可用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输电线路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及就近平整。施工现场未发现固体废物乱堆乱放和就地焚烧现象。施工结束后线路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地貌。****电站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导线采用JL3/G1A-240/30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依据《****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中相关要求,建设一座有效容积37.31m3的事故油池,该事故油池可满足最大单台含油设备的100%排油需要。调试期间,尚未产生事故废油。产生废变压器油时,排入事故油池临时储存,最终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事故油池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事故油池留有检查井,检查井高于地坪并使用井盖压盖,有效的防止了雨水、地面径流进入事故油池内,因此本项目事故油池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池的污染控制要求。**线路导线最低对地距离为19m,满足环评提出的线**求。建设单位开展了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本次调查,**线路沿线两侧没有**房屋。根据验收阶段现状监测结果,110****电站厂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为1.48~38.17V/m,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为0.0678~0.1478μT;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为1.56~109.76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744~0.4053μT,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110千伏果前线监测断面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为1.79~80.41V/m,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为0.1094~0.8935μT,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10000V/m和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同时可满足4000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实施监测,建立环保档案,其中包含监测档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并将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工程施工结束后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经验收调查,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中。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程序,正在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调查工作及验收调查报告均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不涉及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7月15日,取得本项目批复(阿地环审〔2023〕391号),2024年11月20日,本项目建成竣工。不存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现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