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南县毛塘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全县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二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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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填埋场及全县垃圾中转****政府采购项目(二期)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9日

采购人的衡****填埋场及全县垃圾中转****政府采购项目(二期)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填埋场及全县垃圾中转****政府采购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 3,400,000.00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1 C****0499-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1 3,400,000.00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2.地址:**省**市**县云集街道河市****填埋场内)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心在该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将废水排放口的排放去向变更为进入其他单位(光大****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方式,2023年1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取消了排污口和在线监控,并在“国发平台”上进行了销号,改由****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并综合利用不外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现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没有设置排污口,污水不能外排,且在现行环保政策下新增排污口极为困难,只能通过****进行采购。。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25-10-22
论证地点 ******公司会议室
论证意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鉴于本项目一期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当前渗滤液的排放方式(接入光大****公司污水处理站)****公司处理后综合利用)已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定范围,属于法定合规的固定处理路径。

若脱离该既定路径选择其他供应商,将直接导致污染物排放方式与排放去向偏离排污许可证规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要求,存在重大环保合规风险。因此,从依法合规角度出发,本项目二期的渗滤液处理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同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二期的采购需求完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具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冯丽萍 湖****监测中心 高级实验师
程春花 湖****监测中心 高级政工师
颜昌林 湖****监测中心 高级实验师

六、公示期限:自2025-10-30至 2025-11-05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县

联系人:肖瑶

联系电话:073****3311

2、监管部门名称: ****政府采购处

地址:****县云集大道268

联系电话:****5854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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