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2025-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公司2025-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中标人后,与********公司签订合同。
2.1 项目地点:********公司。
2.2 项目概况:****公司2024-2025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合同即将到期,****处理厂治水药剂正常供应,水质达标排放,需立即进行2025-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比选。
2.3 比选范围:对********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药剂供应,****公司药剂需求通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药剂供货(包含但不限于药剂上下车装卸、运输、卸药后的场地清洁卫生恢复)。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货物清单(不含甲醇、葡萄糖、乙酸钠)
| 规格 |
送货地点 |
采购量 (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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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 碳源 |
1、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CODCr(mg/L)≥4.0×105; 3、BOD5/CODCr(mg/L)≥0.6; 4、pH:4.0~9.0; 5、密度(20℃)/(g/cm3):0.9~1.26; 6、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7、总磷的质量分数/%:≤0.0075; 8、总氮的质量分数/%:≤0.03; 9、闪点≥93℃ |
****处理厂 ****处理厂 ****处理厂 |
2500 |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
| 合计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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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交货地点:********公司指定地点。
2.6 供货期:为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
2.7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司的要求进行供货,以********公司书面确认并经********公司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比选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8 质量保证期(或缺陷整改期):投标人所供货物不得为临界产品,所供货物的使用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自********公司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2.9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需提供3份500mL液体复合碳源产品样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投标样品必须密封,样品上标明样品的投标人、货物名称、规格等(格式自拟)。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验室也将按《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对中标人样品COD、按《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进行复测,如不符合比选文件标准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1、本比选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人于2025年10月29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标书代写
4.2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投标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投标人。
4.3 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报价(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4.4 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4.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10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05日14时30分(**时间)前,投标人自****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0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时间),地点:****中心(**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14时30分(**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比 选 人:****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嘉华路水务大厦12楼 办公地址:**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 系 人:文老师
电 话:023-****9354 电 话:186****4914
**水务电子商务平台咨询电话:023-****3670(工作时间:9:00-12: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