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对2025年被装预先采购-第64包胶粘靴包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被装预先采购-第64包胶粘靴包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 2025年10月30日 — 2025年11月03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1名: ****
第2名: ****公司
第3名: ****公司
第4名: 温****公司
第5名: **亚(福****公司
第6名: **金****公司
第7名: ****公司
第8名: ****公司
第9名: 浙****公司
第10名: ******公司
第11名: ******公司
第12名: ****公司
第13名: ******公司
第14名: ****公司
第15名: ******公司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名称:****, 报价金额 1,367,727,050.00元 ; 地址:**省**市**区仙岩街道如意路999号。
名称:****公司, 报价金额 1,209,220,420.00元 ; 地址:**省**市鹿**中国鞋都一期腾飞路2号。
名称:****公司, 报价金额 1,569,781,706.00元 ; 地址:**省**县温溪镇温中东路239号。
名称:温****公司, 报价金额 1,367,927,490.00元 ; 地址:**省**市鹿**丰门街道石降坑A-02-1地块。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评审系统对“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的判定有误。最终供应商评审得分和报价情况以下表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总价(元) | 排名 | 备注 |
| 1 | **** | 1,367,727,050.00 | 1 | 第一预中标人 |
| 2 | ****公司 | 1,209,220,420.00 | 2 | 第二预中标人 |
| 3 | ****公司 | 1,569,781,706.00 | 3 | 第三预中标人 |
| 4 | ******公司 | 1,296,411,576.60 | 4 | 第四预中标人 |
| 5 | 温****公司 | 1,367,927,490.00 | 5 | |
| 6 | **亚(福****公司 | 1,132,447,724.00 | 6 | |
| 7 | **金****公司 | 1,317,012,946.00 | 7 | |
| 8 | ****公司 | 1,441,518,027.00 | 8 | |
| 9 | ****公司 | 1,449,060,104.00 | 9 | |
| 10 | 浙****公司 | 1,393,184,322.00 | 10 | |
| 11 | ******公司 | 1,448,073,274.54 | 11 | |
| 12 | ****公司 | 1,253,770,646.00 | / | 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 |
| 13 | ******公司 | 1,335,504,580.00 | / | 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 |
| 14 | ****公司 | 1,310,448,188.00 | / | 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 |
| 15 | ******公司 | 1,289,751,714.00 | / | 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 |
| 16 | ****集团有限公司 | 1,247,406,328.00 | / |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 17 | ****公司 | 1,401,521,620.34 | / |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 18 | ****公司 | 1,488,486,693.84 | / | 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
| 19 | ******公司 | 245,500,000.00 | / | 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电话未接通时,请发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022-****3255
移动电话:187****6803
传真:无
地址:**市**区**路114号6号门
八、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助理
联系电话:022-****3120、166****3262(质疑事项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漏接) 特别提醒:采购结果质疑,请于公示期内(截止最后一日17:30)发出,需同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邮寄(现场)方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提出质疑的时间以现场直接提交时的签署时间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和电子凭证为准。 质疑函电子邮件应包括盖章扫描的PDF版质疑函和可编辑word版质疑函(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打包后发送至我单位质疑受理邮箱:****@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结果质疑+项目编号+质疑供应商名称)”;以上质疑材料务必于公示期内同步由专人当面提交或邮件寄出,收件地址:**市**区**路114号7号门丰巢快递柜。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022-****3025,199****1677(电话未接通时,请发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问题至移动电话)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