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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服务中心****工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进行招标,2025年10月24日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标人名称:****
中标金额(元):肆佰壹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200.00)
供货期:60天
公示期: 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一个工作日)
招标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5****9342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159****6662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地址:**省**市**县唐宁公馆北门14栋102门面,联系方式:159****6662。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4)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5)提起异议的日期。
(6)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