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K〔2025〕042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 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5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镇土桥村,大仪镇**村0.1511公顷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511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5年10月1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