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西****公司等企业债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基准日:2025年10月15日)
| 债务人 | 本金(元) | 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元) | 债权合计(元) | 担保措施 |
| 西****公司 | 3,000,000.00 | 2,054,646.95 | 5,054,646.95 | 抵押物:坐落于**市城市区长江路77号1号楼2单元2073室以及位于**市城**长江路120号的不动产。 保证人:冶二买、马秀清。 |
| 西****公司 | 15,000,000.00 | 9,096,303.96 | 24,096,303.96 | 抵押物:1.**省**市**区长江路120号的房产[产权证书号:宁房权证**区字第015695号]及土地[土地证号:**用(2010)第259号],位于**省**市**区长江路120号501室的房产[产权证书号:宁房权证**区字第034900号]及土地[土地证号:**用(2013)第00026号]; 2.**省**市**区长江路120号2号楼的房产[产权证书号:宁房权证**区字第037048号]及土地[土地证号:**用(2011)第GS-0189号],位于**省**市**区长江路120号1号楼505室的房产[产权证号:宁房权证**区字第016196号]及土地[土地证号:**用(2010)第245号]。 保证人:冶鲁古么、冶二买、马秀清。 |
| 西****公司 | 25,000,000.00 | 14,494,702.34 | 39,494,702.34 | 抵押物:1.**省**市**区长江路120号2号楼2-1室的房产[产权证书号:宁房权证**区字第071593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用(2012)第157号]、位于**省**市**区长江路120号2号楼2-2室的房产[产权证书号:宁房权证**区字第071594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用(2012)第154号]、**省**市**区**街72号2号楼C室的房产[产权证号:宁房权证**区字第193752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用(2015)第GS-00506号] 2.冶跃军提供抵押的位于**省**市**区长江路77号2号楼1单元1044室的房屋[产权证号:青(2017)**市不动产权第****487号]。 保证人:冶鲁古么、冶二买、马秀清 |
| ****公司 | 4,955,000.00 | 1,387,409.63 | 6,342,409.63 | 抵押物:雅君餐饮名下位于**市**县多林镇哈州村346-56号10栋等18幢楼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4831.39平方米,土地面积10122.74平米。 保证人:赵雅君、马智洁、马倩、马阿旦、赵亚林、马金兰 |
| ****公司 | 11,330,000.00 | 3,551,814.50 | 14,881,814.50 | 抵押物:雅君餐饮名下****花园北街20号汇江综合楼20号楼2-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1326.15平方米(其中第2层678.90平方米,第3层647.25平方米)。 保证人:赵雅君、马智洁、马金兰、赵亚林、王发明、马智惠、马维孝 |
| ****公司 | 30,000,000.00 | 36,510,120.75 | 66,510,120.75 | 抵押物:**海****公司以位于**市城**西关大街17号1号楼办公用房1776.03㎡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人:耿岳承 |
| **豪****公司 | 60,000,000.00 | 78,258,899.48 | 138,258,899.48 | 抵押物:位于**市城**建国路17号,建筑面积10500.35平方米和1724.6平方米土地。 |
| ****公司 | 18,011,344.38 | 7,153,661.04 | 25,165,005.42 |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冶生龙、马买然 |
| ****公司 | 832,987.71 | 1,431,774.10 | 2,264,761.81 | 抵押物:1.位于**市城**大众街158号2单元401室住宅,建筑面积109.74平方米; 2.位于**市城**东关大街8号6号楼1132室,建筑面积213.93平方米。 |
| ******公司 | 43,016,176.68 | 6,228,800.99 | 49,244,977.67 | 抵押物:**用(2007)第236号土地使用权、宁房权证城**字第012687号房屋;城**五四大街37号20号楼20-626号等54处;城**五四大街37号20号楼20-35号等5处。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海龙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力盟海怡文化****公司 | 34,900,000.00 | 8,050,465.49 | 42,950,465.49 | 抵押物:**市城**五四大街37号10号楼11012室等17处、城**五四大街37号20号楼20-369等33处、**用(2007)第236号土地使用权、宁房权证城**字第012687号房屋。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海龙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青****公司 | 5,697,353.02 | 1,568,928.96 | 7,266,281.98 | 抵押物:机器设备,**县**镇宁张公路17公里处。 保证人:股东金泳廷、蔡咏兵及配偶、黄英泽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公司 | 318,000,000.00 | 125,023,606.31 | 443,023,606.31 | 抵押物:1.******公司所属的位于**省海西州**县**庆华煤化一期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03307.94㎡;2.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50006.7㎡;3.二期项目部分在建工程;4.铁路专用线;5.机器设备。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
| ****公司 | 29,970,000.00 | 24,684,138.22 | 54,654,138.22 | 抵押物:1.位于**县**镇国光村55号面积9151.34平方米****酒店);2.位于**县**镇国光村55号源国用(2016)第5072号面积为31175.69平方米商业用地。 保证人:杨启文、李增梅 |
| ****公司 | 11,488,090.11 | 13,660,716.09 | 25,148,806.20 | 抵押物:位于**市城**开元路18号31号楼18-266室、18-260室、18-264室、18-272室商业用房。 |
备注: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租赁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971-****519;赵先生,联系电话:0971-****07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971-****033
联系地址:**省**市**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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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