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拟对医用氧气供应服务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一次性报价)
二、采购控制价:50元/瓶(40L)
三、评标方式:总****公司
四、参与企业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相关要求
(1)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活动。
五、服务内容
(1)备注:本项目报价产品单价包括各种税费、运输费、搬运费、堆码费、充装费用、医用气体瓶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保险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响应的报价应包括完成其响应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提供单价报价。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止(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项目开启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上午11:30,项目开启地点为****医技楼4楼党员会议室,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标书代写
2.报名地点
****门诊四楼综合办。
3.报名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提供业绩材料;(提供近3年内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且合同在有效期内或已正常履行完毕);
③报价明细单(单位公章);
④提供无犯罪证明或声明;
⑤相关资质要求材料;
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说明:上述材料必须每页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响应格式装订成册,妥善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至项目开启地点,采购方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签章的文件以及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一经核实将取****医院黑名单,情节恶劣者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标书代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供货和运输要求
1.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所供医用气体(氧气)产品进行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完好、及时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对医用气体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储存、运输、装卸及安全措施)。
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应保量保质、按时供货、保障安全运输。
3.供应商提供的医用气体(氧气)应符合国家相关执行标准,在正常运输、贮存、使用情况下,能确保货物安全,且不会对相关设施如储罐、输气管道等造成不良影响。
4.供应商应使用专业运输车辆和指定的医用液氧专用低温槽车进行运输。
5.供应商配有专职危险货物驾驶员并同时配有随车专职押运员。
6.供应商应具有仓储货源保障和配送能力,满足全年365天响应,保证能24小时无间歇式供货;供应商有24小时订货途径,并提供详细订货方式说明,采购人对订单配送状态实时跟踪。
八、服务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供应商每次提供的液态医用氧、气态医用氧均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标准及相关关于医用氧气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此外,同时必须满足采购人现气体系统设备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实施新标准的,产品应符合最新标准要求。
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供医用气体每一批号的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符合产品执行标准,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检验合格报告书。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气体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测。
3.供应商提供的气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供应商提供所有使用气瓶及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具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供应商负责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附上检测合格证明。
4.质量标识:(1)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2)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3)瓶身粘贴检测合格证;瓶身喷涂名称清楚,提供的周转气瓶只限用于采购人,****医院要求的钢瓶,医院有权拒收、退还。
5.按《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须对每只气瓶明显部位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标志,包括气瓶编号、充装站代码等信息。
6.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应及时给予退换。
7.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8.采购人对钢瓶应安全存放及使用,不得将供应商的钢瓶送往供应商以外的任何厂家充装任何货物,合同终止时,采购人须将所有使用供应商之钢瓶无缺、无损的交还供应商(自然磨损、饰面痕迹等除外)。
九、项目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80****3938(聂老师)
158****6336(殷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