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项目,位于**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淘金路10****中心经纬度:东经E113°28′4.126″,北纬N22°21′36.327″)。项目用地面积为316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66平方米,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新能源储能电池隔板的生产,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8万件、新能源储能电池隔板8万件。
2025年10月27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等组成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打样水帘柜废水、废气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喷底漆工序废气采取喷房密闭收集,被喷漆工件受漆后流平风干工序废气采取直连隧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再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喷底漆、流平风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8000m3/h;喷PVC抗石击底涂料工序废气采取喷房密闭收集,烘干固化工序废气采取在天然气烘烤线出入口处集气罩及设置风管直连天然气烘烤线收集后与燃天然气烟气一起经水喷淋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23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0245,喷PVC抗石击底涂料、烘干固化工序废气及燃天然气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40000m3/h;固化工序废气采取在固化线出入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设置风管直连固化线收集,喷PVC抗石击底涂打样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喷PVC抗石击底涂打样后固化工序及喷绝缘粉打样后固化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0246,喷粉后固化、喷PVC抗石击底涂打样、打样固化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35000m3/h;喷粉工序粉尘采取喷粉房内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对未上粉的粉末处理后,尾气采取无组织排放;喷绝缘粉打样工序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粉尘经工位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遮蔽工序少量臭气,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选取了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了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并采取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打磨粉尘、废绝缘粉、废绝缘粉包装桶、高温胶带废包装物、废砂纸、废布袋、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水性漆桶、废PVC抗石击底涂料包装桶、废高温胶带(沾有少量固化后涂料)、废机油包装桶、废机油、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气治理水喷淋过程中产生涂料(水性漆、PVC抗石击底涂料)废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交由**市新****公司和******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5-06026),并落实了防渗防漏、围堰等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淘金路10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50****9298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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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