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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CPU5F98Y | 建设单位法人:许曲俤 |
| 许曲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城郊镇瓦庄村 |
| ******绿佳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606667 纬度: 26.275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6 |
| 明环评宁函〔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4MACPU5F98Y001Q |
| 2025-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4MACPU5F9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4MACPU5F98Y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 ****0583MA2XPHNY89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0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2678.html |
| 从事废弃**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废弃**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成品砂料20万吨,金属料3.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成品砂料20万吨,金属料3.5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初级筛分--磁选--打砂、磁选、跳汰--砂水分离--涡流分选 | 实际建设情况:初级筛分--磁选--打砂、磁选、跳汰--砂水分离--涡流分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套规模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应配套符合技术表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排放口建设,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应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近期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采用桶装水车运输)用于灌溉周边农田。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破碎、打砂、磁滚、跳汰等工序中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逸散,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厨房炒菜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生产噪声。项目****发电厂的炉渣为原料(不含危险废物),生产工序中的筛选过程会产生漂浮物、未完全燃烧物(不含危险废物),即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排放。项目在1#生产厂房东南侧设置了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项目生产工序中的筛选过程会产生漂浮物、未完全燃烧物,集中****发电厂回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设置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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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配套规模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 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近期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采用桶装水车运输)用于灌溉周边农田。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pH值在7.2-7.6之间,其中COD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57mg/L、45mg/L,BOD5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11.3mg/L、10.1mg/L,SS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14mg/L、13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0.599mg/L、0.520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pH:5.5-8.5、COD≤200mg/L、BOD5≤100mg/L、SS≤100mg/L)。 |
| 1 | 应配套符合技术表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排放口建设,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 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标准中相关限制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破碎、打砂、磁滚、跳汰等工序中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逸散,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对沉淀池等生产设施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项目食堂厨房炒菜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油烟的平均监测浓度两天分别为:进口2.37mg/m3、出口0.15mg/m3,进口2.79mg/m3、出口0.13mg/m3;项目DA001中油烟净化器对油烟两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3.6%、95.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标准中相关限制要求(油烟≤2.0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项目DA001油烟废气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78mg/m3、0.6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厂界氨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9mg/m3、0.09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氨≤1.5mg/m3)。项目厂界硫化氢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04mg/m3、0.004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硫化氢≤0.06mg/m3)。项目厂界臭气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 1 | 应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昼间:65dB(A)),其中西北侧厂界临省道221,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不生产 |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生产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在44.4-62.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其中厂界西北侧昼间噪声检测值在48.1-55.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1 | 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 项目****发电厂的炉渣为原料(不含危险废物),生产工序中的筛选过程会产生漂浮物、未完全燃烧物(不含危险废物),即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排放。项目在1#生产厂房东南侧设置了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漂浮物、未完全燃烧物集中****发电厂回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设置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隔油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隔油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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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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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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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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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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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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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