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9
招标单位
****公司
****(绿汀芳菲项目)商业整体销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主体:****
二、 招标内容:绿汀芳菲商业整体销售
三、 区域范围:绿汀芳菲商业,面积1849.43㎡****房管局实测报告为准)
四、 投标报名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 投标保证金30万元整;入围通知后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60天内有效。
4、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户 名:****
银行名称:****银行**市**支行
开户行:370********00428072
5、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0万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在支付最后一笔购房款时进行冲抵房款。
②:2025年12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业整售总价的15 %
③:标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业整售总价剩余的85 %;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上述承诺付款时间节点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如逾期则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 有在**省地区履行合同有必须的场所和商业销售代理能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
7、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须同时满足才能符合入围条件。
招标人将对报名的供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接到投标邀请的供方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入围情况以阳光招采平台通知为准。
五、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截止前将《供方基本信息表》内所需的盖章文件电子文档(邮件形式)发至联系人邮箱(****@qq.com)。
2、本次招标只接受绿**光招采平台在线报名(https://lczc.****.cn/)。(注册报名流程请详见招标平台操作手册及咨询热线)。
六、招标过程违规处罚说明
序号
处罚项
处罚条款
1
投标入围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1】第1次违规:在集团范围内禁止投标3个月。
【2】第2次违规:供方等级降一级,且在集团范围内禁 止投标6个月。
【3】第3次违规:降级为“D级供方”,且3年内不得 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资格。
【4】如为集采招标供方,出现1次违规降级为C3级供 方,出现2次违规降级为“D级供方”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资格。备注:以上处罚为投标对应投标品类。
2
投标
询标
投标过程中退出投标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在集团范围内禁止投标3年及以上。情节严重的降 级为“D级供方”,且视情节严重情况定3年及以上不得再申请合格供方资质。备注:以上处罚为投标对应投标品类。
判定串标、围标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列入“黑名单”,全集团全品类不录用。
备注:影响重大经营等特殊事项不适宜列入“黑名单” 需由供方管理主责部门发起审批至总裁。
发现行贿现象
3
决标
决标后不签合同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降级为“D级供方”,且3年及以上(视情节严重 情况定)不得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资质。
说明:招标平台帐号禁用即不能参与绿城所有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关于绿**国招投标中禁止同时参****公司的判别标准》
1、****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关系:
①****公司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权(或股份)总和达到25%及以上的(含本数);
②****公司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权(或股份)达到25%及以上的(含本数)。
③在投标截至日前一年内,存在上述情形。
2、****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上的相互关联关系。
①****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除外)、监事、总经理或其他具有一定决策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的上述人员的;
②****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具有一定决策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公司得自然人股东或其他形式的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委派的;
③以**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公司高级管理或者从事业务拓展职务的。
3、因市场或技术原因存在相互之间控制关系的
①参与投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参与投标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②参与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参与投标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③参与投标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参与投标企业控制的;
4、****公司之间通过协议安排在业务经营上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之间就业务经营上通过战略**、委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协议,导致对投标竞价构成任何形式限制的。
上述情形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并明确参与同一项目招投的企业,一旦被查实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一条及以上的,不论是否实际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没收相关企业的投标保证;若已经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宣告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取消投标人后续1-3年的投标资格。
5、以下情况除外:
①同一国有资产监督关联机构持股达到25%以上的国有企****公司,同一国有企业持股达到25%以上的国有企****公司。
②两方生产或代理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
八、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段媛媛
联系电话: 189****8081
联系邮箱: ****@qq.com
联系地址:****广场24楼
九、监察投诉电话
绿**国纪检监察举报方式为: 电话:0571-****3911邮箱:****@163.com 地址:**省**市**区杭大路1****广场A座12楼纪检监察部
招标单位:****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