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二十区,东为顺景,北为宝鼎路,地块编号为 A-20-03-A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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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拍挂类型 项目名称 公告性质 供应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拍卖出让
**区二十区,东为顺景,北为宝鼎路,地块编号为 ****
交易公告
招拍挂出让
****
公告内容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肇公易土告字[2025]112号


经批准,受****委托,****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交易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

面积(㎡)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起叫价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DH2025-18

**区XQ-LH-33-02号,**新区**镇,**大道东侧,**北**侧

商业用地

13568.05

≤2.5

商业用地40年

4579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

2289

40

DH2025-19

**区东十八区,西为创业路,北为32米规划路,地块编号为 B-e18-11-A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5461.15

≤3.0(其中商业容积率≤0.3)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2351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

1175

20

DH2025-20

**区二十区,东为顺景,北为宝鼎路,地块编号为 ****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6705.68

≤3.0(其中商业容积率≤0.3)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4265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

2132

40

DH2025-21

**区A-23-01-A号,**区23区,西为15米规划路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33347.71

≤3.0(其中商业容积率≤0.3)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4356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

7177

200

(一)交易编号为DH2025-18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需配建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10平方米)。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建成后无偿移交有关部门,****政府所有。

2、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

3、需配套开关房、变配电房、接入间,配套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建筑物室内,变配电房不应安排在地下。

4、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相关要求配套。

5、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移交前须完成基本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面铺贴、墙面批荡抹灰,水、电、网络等安装到位。

6、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5-025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编号为DH2025-19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无偿移交公用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政府所有。根据《**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2、其他公用设施——全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4、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执行。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5-034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易编号为DH2025-20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无偿移交公用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政府所有。根据《**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2、其他公用设施——全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4、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执行。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5-032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易编号为DH2025-21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无偿移交公用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幼儿园、开闭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幼儿园规模12班,按用地面积不少于667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2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开闭所按不小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政府所有。根据《**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2、全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4、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执行。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5-033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5‰的违约金。

(六)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七)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交易编号为DH2025-19、DH2025-20、DH2025-21宗地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个人不得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的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五、交易编号为DH2025-18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0时00分,交易编号为DH2025-19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0时30分,交易编号为DH2025-20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1时00分,交易编号为DH2025-21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1时30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有意参与竞买者应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进行,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四)交易编号为DH2025-19、DH2025-20、DH2025-21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须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受托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本公告详细附件可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浏览及下载。

(七)竞买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提出;交易相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

七、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

联系地址:**市**三路24号

联系人:梁小姐 、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8-****930

(二)****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8-****061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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