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办事处学院路220号1幢2号门面(1-2层)(第二次挂牌) |
| 租赁底价 |
2.3464万元/年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9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11-11 |
﹒
﹒
出租方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25758 |
﹒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租赁期限 |
3年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资产概述 |
本次对外招租的标的物是位****办事处学院路220号1幢的商业房屋,标的物权属清晰,由**市****公司(现已更名为****)合法持有,不存在法律纠纷,标的物现状为空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次交易应支付****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承租方租赁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第一年实际成交租金的2%。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按照本项目公告所示金额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本次招租资产出租期限为3年, 租金分年支付 。 3、意向承租方 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 。承租方须同****公司在收到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承租后标的物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危及标的物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标的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经营业态、仓储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严禁存储对周围环境卫生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不得乱搭乱建,擅自更改资产主体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4)出租后承租方对承租标的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按时缴纳水电气费,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移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在网站公告底部的《租赁合同》模板内容,对就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不持异议。 5、本次交易应支付****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 承租方租赁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第一年实际成交租金的 2% 。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州振业房****公司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州振业评字(2025)A29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追责和索赔。 2、 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本次招租的标的物 以现状对外招租,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所需对标的物进行装饰、装潢,费用自理 。 4、标的物出租后, 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出租方不承担日常维修义务,但房屋的主体结构因自然老化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定期对标的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的物处于良好状态,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未及时维修导致标的物损坏,进而影响标的物的正常使用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改造引起的后果,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饰及维修改造不给予任何补偿。 5、标的物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35.55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9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0个周期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 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 “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 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挂牌截止后, 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三)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 (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 )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
标的资产信息
﹒
| 不动产 |
|
| 建筑面积 |
35.550000(平方米) |
| 地址 |
****办事处学院路220号 |
| 其他说明信息 |
一楼一底,一二层面积均为35.55平方米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州振业房****公司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2.3464万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01 |
﹒
﹒
项目附件
﹒
| 公示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