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块位于**省**市**区世纪**、新成街东。地块现状四至情况:北侧为世纪路,隔****集团,东侧为**春江郦城,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成街路,隔路为格伦汀普莱斯中国****公司。地块总面积18871.24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6′52.67662″,北纬41°42′49.10390″,中心地理坐标为自测。
地块位于原****厂址处,经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原有建筑物已全部拆除,仅留有周边围墙,原有地面硬化部分已破除,建筑物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基本清运,留有少量废弃建筑材料(主要为石块,后期全部清运),地块内现为空地。
根据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耕地、空地、生产企业使用。地块历史上2004年之前为耕地,种植玉米,2004年地块不在种植玉米,变为空地,2005年起开始建设****公司焊接车间、库房,至2008年地块内南侧建设****公司机加车间,至2018年,****公司停产,由****公司派生分立而设立****,****不涉及工业生产,地块内建筑物变为闲置厂房,不再进行工业生产活动,至2025年9月,地块内原有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内变为空地。
经调查地块初始为耕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染调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新增用地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查明此场地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房产局委托****开展原****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对该地块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