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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2024年度8号地块位于**市****山峰社区。地块面积为2185.50平方米,合3.2782亩,该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公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原地块现状性质为 0301 乔木林地,现用地性质为0801机关团体用地,在调查地块 1km 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和农用地,共约有1305户、3915人居住在此范围内。此外,在调查地块北侧约842m****加油站,西北侧约317m****储备库、东南侧约719m处为******砖厂、西南侧719m****采石场。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